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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改名
護照改名可分為三個,注意事項分別如下🔻 1️⃣中文改名,須附上3個月內戶謄正本 or 戶口名簿正本。(一定要有詳細記事) 並請留下您中文姓名與對應外文姓名,可至外交部查詢翻譯: https://www.boca.gov.tw/sp-natr-singleform-1.html 此時舊的英文名會以「別名」註記在護照中。 2️⃣英文改名,當有特別改外文姓名時,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例如(外國畢業證書、外國護照、外國出生證明等) 3️⃣修改別名,須注意外文別名應有姓氏,並與外文姓名的姓氏一致。如為特殊姓名,須提供證明文件之正本(外國畢業證書、外國護照、外國出生證明等)✨建議外文姓氏與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拼法相同。 ✨舊護照上如果有外文別名可在換新時自由選擇是否保留,如不保留可在舊護照上使用鉛筆註記。